犯人家过节(第1页)
“太平里的广记(..)”!
犯人回家过节
梁席阐做东阳太守,政通人和。冬至那一天,将牢中的囚犯都放回家,这些囚犯在约定的期限内全部回监。
后汉的虞延,做细阳地方的长官,每年到伏腊季节,让囚徒各自回家,囚徒感激他的恩德,在约定的期限内全部回监。
何胤在齐做建安太守,为政有恩,每年伏腊季节,放囚徒回家,也是依期而还。
夏至冬至,古代的官员要放假,连官奴都可以放假。
《南史》卷五五记载,梁席阐,在冬至日,大胆也做出了释囚回家的决定:帝受禅,除都官尚书,封山阳伯,出为东阳太守。在郡有能名。冬至,悉放狱中囚,依期而至。改封湘西侯。卒官,谥曰威。
这样的决定,有人继续,竟然没有什么风险:
《梁书》卷二一《王志传》:出为宁朔将军、东阳太守。郡狱有重囚十余人,冬至日悉遣还家,过节皆返,惟一人失期,狱司以为言。志曰:“此自太守事,主者勿忧。”明旦,果自诣狱,辞以妇孕,吏民益叹服之。
那个迟回牢的人,是因为老婆怀孕,估计有许多事要处理,所以延迟了,但他还是在第二天早上赶回了监狱。
做这个决定的基础应该是:主政官员,在当地有极高的信任率,言出令从,从来没有意外。做什么事情都依法依理,有规有矩。他所管理的监狱也是如此,犯人们对他充分信任。
对为政者来说,做这个有风险的决定,需要一定的勇气和智慧。只要有一人没回,决策就是失败的,而人性有的时候往往经不起考验。
当然,遵章守规的大前提是,有值得信任的社会制度,有值得信任的官员,人人都按规章工作和生活。
(宋周密《癸辛杂识》后集《纵囚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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